濕地保護法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濕地保護法施行一年多來,成效如何?
10月21日,**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濕地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請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
報告指出,各地各部門依法落實濕地保護責任,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推動濕地保護工作機制在法治軌道上有效運行。健全分級管理機制,按照生態區位、面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初步構建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分類管理體系。
濕地保護法施行后,我國新增**重要濕地18處、達到82處;國家重要濕地達到29處;新增省級重要濕地92處,達到1090處。
報告顯示,各地各部門加大法律實施力度,妥善處理濕地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關系,探索濕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建設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將重要濕地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濕地空間用途管控,同時各地各部門提升重要水生生物棲息地保護水平,促進濕地水生生物資源休**息。目前**已建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600余處、國家濕地公園900余處。長江濕地生態保護成效顯著,江豚種群數量止跌回升,恢復至1249頭。
我國還強化濕地分類保護措施,增強重要濕地保護修復的系統性。加強河湖濕地保護管理,采取水系連通、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措施,保障重點河湖生態流量;嚴格管控圍填濱海濕地,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海岸帶保護修復等重大項目,整治修復濱海濕地60余萬畝;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發揮城市濕地雨洪調蓄、凈化水質等功能,提升城市濕地生態質量;加強紅樹林保護修復,積極開展泥炭沼澤濕地的保護修復工作等。
據了解,貫徹以自然修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方針,我國新增和修復濕地80余萬公頃,濕地生物多樣性逐漸恢復,**重要濕地生態狀況有效改善。
報告同時指出,在濕地保護法貫徹實施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法律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視,依法推動解決。
比如,執法檢查發現,濕地保護工作中存在部門、地方協作協同機制不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濕地保護法配套法規標準還不健全,直接影響法律的實施效果;濕地保護法制度體系的執行力還需提升,部分制度落實有待加強;濕地保護修復資金和科技保障不足等。
對此,報告建議,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增強濕地保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法定職責,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強化執法司法約束;強化支撐保障,全面提升濕地保護修復水平;完善配套法規制度,織密濕地保護的法制網;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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